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
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历经坎坷而巍然屹立,栉风沐雨而更加强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度重视党性党风党纪问题,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
“根本固者,华实必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正党风,严党纪,落脚点都在于强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先后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践表明,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向全党同志发出了“三个务必”的伟大号召。《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
此外,《条例》在分则中,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为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划出了纪律红线、行为底线。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始终强化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过硬作风是党性坚强、党纪严明的生动体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