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员会
主 任:王蕾
副主任:张军、钟国韵
成 员:汪宇玲、刘志锋、汪雪元、邓伶莉
秘 书:王同罕
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和教学管理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对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推荐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涉及对其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的,应当由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定。